诰敕房
明清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明宣德(1426—1435)间置。始选能书者于内阁之西小房办事,称西制敕房。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称东诰敕房。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设中书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及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清康熙十年(1671)沿置,由汉本房兼辖、遇办理诰敕,由大学士于汉侍读、中书内添派管理,无定员。额设供事四人。掌理核校颁发诰敕之事。宣统三年(1911)裁。
明清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明宣德(1426—1435)间置。始选能书者于内阁之西小房办事,称西制敕房。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称东诰敕房。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设中书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及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清康熙十年(1671)沿置,由汉本房兼辖、遇办理诰敕,由大学士于汉侍读、中书内添派管理,无定员。额设供事四人。掌理核校颁发诰敕之事。宣统三年(1911)裁。
官名。北宋有管勾六尚局,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参见“管勾六尚局”。
官名。隋初为尚衣局的主官,炀帝时改为奉御。宋复为尚衣局的主官,位在奉御上。见“尚衣局”。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
官名。元皇庆中置上都尚饮局,属光禄寺,秩正五品,掌同大都尚饮局。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置,为三司属官,以朝官通判资序者充任,掌检计、定夺、点检、覆验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名。宋置,属三司。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之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处长为主官, 下设总务、会计、稽核三科,分理处内事务。
官名,汉置,掌助廷尉平审理朝廷直属监狱的罪犯。《汉书·杜周传》:“义纵为南阳太守,以周为爪牙,荐之张汤,为廷尉史。”官名。汉代廷尉的属官。掌决狱、治狱。《汉书·于定国传》记于定国为廷尉史,“与御史中丞
官署名。明朝内府贮库之一,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收存营造宫殿、陵墓等物料。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不在原籍,于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称寄应。宋制,应解试者不在原籍,而在其他州府参加考试者,称为寄应。考取后即由该地发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