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补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调授”。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调授”。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署名。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掌教经义,立肄业之课程,并考试其学业。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设正七品之五经博士三人,二十四年增设博士至五人。改为从八品。洪熙元年(1425)设南京国子监之博士厅。清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衡司事。
官名。明清兵科之属官。明洪武六年(1373) 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十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 (1573—1619) 中裁三人。又,南京兵科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502—519)初置,由散骑常侍担任。
官名。同“吴人”。西周置。“虞”,春秋战国沿置,多称“虞人”。掌山泽、苑囿之官。《左传·昭公二十年》: “齐候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国语·周语中》: “虞人入材。”韦昭注: “虞人,掌山泽之官
官名。契丹置。北面官。《辽史·国语解》:“挞马,扈从之官。”后为皇帝近侍。官名。(1)辽置,《辽史·国语解》:“挞马, 扈从之官。”契丹部落联盟的后期,在耶律释鲁任于越时曾以其侄儿耶律阿保机任此职,称
官署名。① 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设郎。东晋省。②御史台诸曹之一。西晋置,设侍御史掌其事。南朝宋、齐沿置。梁、陈不详。
吏员名。明始置,与闸官共掌水闸的启闭蓄泄,隶于所在州县。清代惟有浙江上虞县有坝官一人,后裁。
见“翼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