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赐爵

赐爵

国君或皇帝赐吏民爵位。战国时秦国制定二十等爵,以奖励军功、事功。秦及西汉沿之,依爵级赐与田宅,享受减刑、免役待遇,或有权役使无爵平民,及以爵位赎罪、赎免奴隶等。公大夫(七级)或公乘(八级)以上为高爵,皆令食邑。汉惠帝后军功赐爵渐形消亡,多于重大庆典时赐吏民爵位,文帝以后益轻滥。高爵移至五大夫(九级)以上,仅能免役,除列侯(二十级)外无食邑。公乘以下低爵徒有其名,与齐民无异,不享受免役等特权,不赐田宅。并实行卖爵制。武帝一度恢复以军功赐爵,设武功爵。旋废。东汉唯赐民低爵,且无实际优待。高爵唯置列侯、关内侯,又有县侯、乡侯、亭侯等名号。东汉末曹操又设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以赏军功,皆不食租。魏晋南北朝所赐民爵对象并无定制,被赐爵位自一级至三级不等。后世仍有沿用,然具体制度不同。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实行军功爵制,各级官吏不论文武,只要立有军功即赐以爵位。战国时期其他六国亦曾仿行此法。汉代沿用军功爵制。汉以后历代均以封赐爵位作为官员升赏的一种方式,如清雍正时鄂尔泰以平苗功,授一等伯爵,世袭。

猜你喜欢

  • 户案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令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二县置。大观二年(1108),复令天下诸县皆置。职掌仿户部。宣和四年(1122)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南班宗室请受,非袒免以下亲降生分割财产、嫁娶

  • 乌鲁木齐都统、副都统

    官名。清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设置乌鲁木齐都统及副都统,掌乌鲁木齐的军政,并在吐鲁番、巴里坤、古城及库尔喀喇乌苏(今乌苏县)各设领队大臣一人。所属各有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分别管理各城

  • 尚茶副

    官名。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茶房副长官。初置茶饭处,设有副总领。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副总领为尚茶副、尚膳副,各一人,正五品。分别协助尚茶正、尚膳正管理茶房、膳房事。又,清朝陵寝官中亦设此值,东陵

  • 典军郎将

    官名。三国魏置。统领宿卫军兵。《晋书·宗室传》: “ (司马遂) 仕魏关内侯,进封平昌亭侯,历典军郎将。”官名,三国魏置,掌领宿卫军。《晋书·宗室传·济南惠王遂》:“仕魏关内侯,进封平昌亭侯,历典军郎

  • 讨逆将军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置。《三国志》卷四六《孙策传》: “曹公表(孙)策为讨逆将军,封为吴侯。”后曹操亦置,文聘以讨关羽功,加此职。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置,掌征伐。《三国志·吴书·孙策

  • 宣慰使司同知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之职官。每司设一人,位宣慰使之下。协宣慰使掌司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四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

  • 春坊大学士

    官名。明初詹事府所属左、右春坊长官。左、右春坊各一人,正五品。掌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事。景泰(1450—1456)时因与内阁大学士名容易混淆,乃不复置。

  • ■氏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 一说为周朝置。 掌捕捉鹰隼等凶猛的鸟类、摘取鸟羽。《周礼·秋官》:“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掌攻猛鸟,各以其物为媒而掎之。以时献其羽翮”。

  • 节度州

    以节度使为长官之州。宋朝为三品州,高于观察州,为六等州之第二等,节度使不赴镇者,则以他官判、知,属官有节度判官、节度掌书记、节度推官,又有节度副使专授左降官。辽朝节度州设节度使、节度副使,为正副长官,

  • 市舶使

    官名。唐朝置,主市舶司事,以招徕海中蕃舶。玄宗开元二年(714),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与波斯僧广造奇巧,以备进内。代宗广德元年(763)宦官市舶使吕太一逐广南节度使张休,故纵部下大掠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