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居注官
掌记载皇帝言行之官员。自汉朝以后,皇帝皆修记其言行的起居注。魏晋及南朝多以著作郎兼司其事。北魏设起居令史,又别设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始有专官。隋内史省(中书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分掌记注。金朝设记注院,掌修起居注。元朝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专设起居注官,后罢。清朝于康熙初设起居注馆,以日讲官兼充起居注官。以后日讲不行,起居注官仍带日讲衔,并成专职记注官,以翰、詹官充任。参见“日讲起居注官”。
掌记载皇帝言行之官员。自汉朝以后,皇帝皆修记其言行的起居注。魏晋及南朝多以著作郎兼司其事。北魏设起居令史,又别设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始有专官。隋内史省(中书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与起居舍人分掌记注。金朝设记注院,掌修起居注。元朝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专设起居注官,后罢。清朝于康熙初设起居注馆,以日讲官兼充起居注官。以后日讲不行,起居注官仍带日讲衔,并成专职记注官,以翰、詹官充任。参见“日讲起居注官”。
官名。隋朝太子门下坊内直局次官,置二员,从六品。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内直丞,隶太子左春坊。
官制用语。凡秩比二百石、四百石、六百石的官员,其官印为铜质,印绶黄色,刻文曰某官之印。
清代勇营兵士名。见“哨”。
1、指宫中女御、女侍,也称内御。《周礼·天官·寺人》:“寺人,王之正内五人。”疏:“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2、指宫婢。《后汉书·邓皇后纪》:“康以太后久临朝政,心怀畏惧,托病不朝,太后使内人问之。
监狱名。《北堂书钞》卷四十五说:“《白虎通》云,《周礼》三王始有狱,夏曰夏台,桀拘汤;殷曰羑里;周曰囹圄。”《玉篇》、《华岩经音义下》亦均谓囹圄为周代狱名。惟《礼记·月令》疏谓囹圄为秦的狱名。沈家本《
即公元938年后辽之“南京留守”。
官署名。即“县尉司”。宋朝于诸县置,掌统领本县弓手,肃清乡村贼盗并受理斗讼,由县尉主其事。真宗咸平元年 (998),令天下县尉司不得置狱。
贡举考试名。宋朝凡举人殿试登科,交纳敕牒所用朱、胶、绫纸成本费,由礼部贡院关送吏部南曹,试判三道,称为关试。科举考试方式之一。宋承五代后唐之制,凡殿试及第者均发给敕谍,但须交纳制作敕谍的朱、胶、绫、纸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遇翰林学士院偶阙学士时或置,以别官兼任,掌暂行学士院文书。官名。他官暂行翰林院中文书,称为权直。南宋乾道九年(公元1169年),崔敦诗初以秘书省正字兼翰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捕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