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兼理司法长官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驳,委官重审。重审后仍有翻供的案子,一般再报提点刑狱使亲自审结。如果仍有翻供,就由转运使作结论呈报皇帝裁决。元代州县之上为路,置判官,专治刑狱。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驳,委官重审。重审后仍有翻供的案子,一般再报提点刑狱使亲自审结。如果仍有翻供,就由转运使作结论呈报皇帝裁决。元代州县之上为路,置判官,专治刑狱。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上都留守司。仁宗延祐二年(1315)由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改置,掌上都东凉亭(上都东七十里)行宫及游猎供需等务。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十三年
官署名。同“幕府”。军帅处理军务之机构。参见“幕府”。将军治所称莫府,也写作幕府。《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附李牧传》:“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输入莫府,为士卒费。”注:“《集解》如淳曰:将军征行无常处,所
宋朝中书外省与门下外省简称。设于宫禁以外的省,与内省相对应,见“内省”。
官名。 同“膳宰”。 一说即膳夫。 掌饮食膳羞。《国语· 周语中》: “宰不敢饩。”韦昭注: “宰,膳夫也。掌宾客之牢。”参见“膳宰”。
①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由太府寺析置,统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设监 (后改令)、少监 (后改少令)、丞、主簿、录事等。唐高祖武德 (618—626) 初废,其
官名。三国吴置,为中书令属官,可参议国政,权任颇重。官名,三国时吴置,为中书令之副,佐令行职事,可参议国政,权势颇重。
官署名。明朝内府惜薪司所属机构。掌供应宫廷薪炭。设佥书、监工以督其事,皆以宦官为之。
宦官名。明朝内府二十四衙门各监、司、局及内府各供用库多有设置,无定员。
参见“淮海津都尉”。
官名。魏晋南朝尚书、中书、秘书等官署多置,掌宫廷图书。《宋书·吴喜传》: “为主书书史,进为主图令史。”魏、晋八品。后不详。官名。三国魏秘书监所属有主图、主谱令史,俱第八品,主作图谱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