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密
参见“军机达拉密”。
参见“军机达拉密”。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
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五等。乾隆元年 (1736) 定汉文名为“男”。分为四等,叙正二品,不加美名。参见“男”。
官场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吏部每季一次,注授选人差遣窠缺。选人每任期满,依法应守选,若朝廷缺官,随时命赴吏部集注差遣,称放选。遇恩赦,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例准放行注授差遣,亦称放选。宋代铨选
①清朝“步军统领衙门”之简称。② 清朝步军统领衙门所属之八旗步军营,掌率八旗步军,以供守卫巡警之事。长官为翼尉,额设二人,左、右翼各一人。以下设帮办翼尉二人,协尉、副协尉各二十六人,步军校三百三十六人
官名。北齐置。参见“黄户局”。官名。北齐鼓吹署令所属有黄户局丞,掌供乐人衣服。
官名。见“司稼寺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射下大夫属官,下设司仗中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佐乐师上士掌乐官政令,听其治讼,并主持乐官演奏。正二命。隋
官署名。秩从二品。隶陕西行省。立于武宗至大三年(1310),辖黄河以东盐、夏等州地。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罢,文宗即位后复立。置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
官名。①秦、西汉初典客副贰。参见“典客”。②西晋、北齐、隋、唐典客署次官。唐置二至三员,从八品下。宋朝省。金朝复置,从七品。参见“典客署”。1、官名。秦、汉为典客之副,助其掌归义蛮夷。参看“典客”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