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畿陆军督练公所
官署名。清末训练近畿陆军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 (1908) 设。掌督率训练新陆军第一、三、五、六镇。置专司训练近畿陆军各镇事宜大臣一人,督办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并参议官等。下设兵备处、参谋处、教练处及粮饷、军械、军医、稽查四局。各处、局置总办、帮办、委员、文案等。宣统二年 (1910) 裁。
官署名。清末训练近畿陆军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 (1908) 设。掌督率训练新陆军第一、三、五、六镇。置专司训练近畿陆军各镇事宜大臣一人,督办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并参议官等。下设兵备处、参谋处、教练处及粮饷、军械、军医、稽查四局。各处、局置总办、帮办、委员、文案等。宣统二年 (1910) 裁。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六院皇族之从军者。设详稳等职。
官名。殷朝始置。西周沿置。主田猎及领兵征伐。《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第二八一片: “戊子卜, 宾, 贞犬族裒田。《员鼎铭》: “王兽(狩)于昏献,王命员执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为春官府典命中大夫属官。北周沿置。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以民政长的名义执行公务,不设处长。主要职掌是办理机要、印信、统计、人事、记录、文书,会计、庶务等项
官名。南宋置为左藏南库主管官,以侍从官充任。
官署名。清末设检察厅,与各级审判厅对峙,负责检察纠正审判中的问题。民国初沿其制,后于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其余各级法院配置检察处,不另设独立的检察机关。参看“检察厅”条。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城门中士佐官,员一人,正一命。
官名。见“民部中大夫”。
居官任职。《尚书·虞书·皋陶谟》:“俊又在官”。
官名。周朝置。掌管山林贡赋。《周礼·夏官》有“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山林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其珍异之物”。官名。周设此官,掌邦国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