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补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明初至天顺、成化间, 进士、举贡、监生均得通过考试,补授科道(即给事中与御史)。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均不得参加选补考试。可以应考者有庶吉士、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 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其有特荐,则俸虽未满,亦得参加考试。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拟注,给事中均实补,御史必须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不须试职,即补为实官。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明初至天顺、成化间, 进士、举贡、监生均得通过考试,补授科道(即给事中与御史)。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均不得参加选补考试。可以应考者有庶吉士、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 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其有特荐,则俸虽未满,亦得参加考试。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拟注,给事中均实补,御史必须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不须试职,即补为实官。
①宋朝“银台司” 简称。② 明、清通政使司别称。以其职掌与宋朝银台司相仿,故名。又用作通政使 别称。
僧官名。金置,见“僧正”。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掌冰中士佐官,正一命。
战国时称带领军队的长官。《墨子·号令》:“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支 (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见“庶吉士”。
官名。明朝南京都察院专管上下江防之事的御史。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
官名。元朝设此官,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等事。其属官有钤辖、提控案牍等。见《元史·百官一·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犹言“扬威营”。《汉书·陈汤传》:“延寿遂从之,部勒行阵,益置扬威、白虎、合骑之校。”汉时军队编制分部,一部即一校。校,即“营”,其长官称校尉。
官署名。金朝地方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汾州。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