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为太府寺次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另设少卿一人主其事。官名。见“判太府寺事”。
官署名。明初设置,掌两淮盐政。下辖三分司: 泰州、淮安、通州。设都转运使,从三品,同知,从四品,副使,从五品,皆各一人,判官,从六品,无定员,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等职。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中集贤殿书院置,无常员,以他官兼,天宝(742—756)以后,史馆亦置,掌修史,以登朝官领史职者为之。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大司乐(乐部)中大夫属官籥章中士的佐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指宰相之职。元蒲道源《闲居丛藁·郭某席间赋》:“调羹事业无劳问,深谢诸公愧不能。”
泛指王侯和郡太守在京师的住所。王侯进京朝见,有自己的住所;太守进京上计,也有自己常设的住所,这些王侯太守设在京师的住所,统称郡国邸。郡国邸,初属少府,后属中尉,再后属大鸿胪。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
宦官职名。明制于大护国隆善寺等寺,朝天宫等宫,东岳庙等庙,各有烧香内官十余人不等。东西舍饭寺亦各有内官十余人。有的因年老有病,退居于此,只给本身柴米、冬衣、靴料,以终天年。
官名。南宋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置,为贴职之一。
北洋政府选拔县级司法官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的规定关于县司法公署审判官的考试由各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于省会组织典试委员会执行。典试委员会设
官名。即虞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 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虞部员外郎。官名。见“司虞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