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中丞
官名,为郎中令之副,佐令行职事。参看“郎中令”条。
官名,为郎中令之副,佐令行职事。参看“郎中令”条。
官名。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分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朝相沿未改。官名。清代儒学设此官,在府学,为教授之副,从八品;在
官名。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置,为三司属官,以朝官通判资序者充任,掌检计、定夺、点检、覆验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名。宋置,属三司。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之事
谋曹为议曹的别称,掌谋议应对,无固定职事。《汉书·朱博传》:“博尤不爱诸生,所至郡辄罢去议曹,曰:岂可復置谋曹邪!”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监督卷烟税收及考核其成绩事项;二、厘订卷烟税率事项;三、烟卷厂出品之稽核考查
清朝官缺之一种。翰林院、詹事府衙门官员之额定编制,有此称谓。翰、詹官员一体,互相升转。由修撰、编修、检讨升用者,以赞善为初阶,故赞善以上官缺统称坊缺。清制,翰、詹官员升转分为内班、外班拣选。翰、詹官员
官名。北齐置,见“王国中大夫”。
同“邦君”。周朝称诸侯国君。《班簋铭》:“王命毛公以邦冢君、 土(徒)驭”,“伐东或(域)㾓戎”。《尚书·周书·召诰》:“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锡周公。”
即“提举帐勾磨勘司”。
官名。清乾隆五十八年特简满大臣一人管理太医院事,地位在院使之上。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额设五人,正八品。协掌各马厩、牧厂之牧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