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郡兼理司法行政长官

郡兼理司法行政长官

自秦至西汉,地方实行郡县二级制,郡直接中央;自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为州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隋炀帝与唐玄宗时又两度改州为郡,此后州郡仅为互名,如宋代无郡的建置,而常以郡代称州。郡的行政长官是太守,兼理司法。《后汉书·百官志》“郡守”条本注:“凡郡国皆掌……决讼检奸,……秋冬遣无害吏按讯诸囚,平其罪法……”自汉至南北朝,郡的佐理司法的掾属有辞曹史(汉置,主辞讼),贼曹掾(汉置,主刑罚),贼捕掾(汉置,主捕盗贼)、决曹掾史(汉置,主罪法事)、仁恕掾(汉置,掌治狱之事)、法曹掾史(两汉主邮驿科程事, 魏晋以后始掌刑法)、墨曹掾(魏晋以后置,掌治狱之事)。隋炀帝改州为郡时,郡太守的司法属吏有司法书佐、司户书佐,前者佐理刑事审判,后者佐理民事审判。

猜你喜欢

  • 昭文将军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伊籍传》,“(伊籍)后迁昭文将军,与诸葛亮、法正、列巴、李严共造蜀科,蜀科之制,由此五人焉。”杂号将军名,三国蜀置,掌帅军征伐。《三国志·蜀书·伊籍传》:“益州既定,以籍为左

  • 西戎牙门

    官名。西晋置。为雍州地区的统兵武官,地位较一般牙门将略高。《三国志·邓艾传》裴松之注引《世语》:“(晋武帝) 咸宁 (275—280) 中,积射将军樊震为西戎牙门,得见辞。”

  • 审定科

    官署名。清末学部总务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查颁行教科书,收管本部所用参考图书,编录各科学艺报章。额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此外,亦可酌派本部他司人员或各学堂教员之熟悉科学者助

  • 帖麦赤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放牧骆驼者”,又译“帖蔑额赤”。

  • 会试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之一。明洪武四年(1371)首次举行。十七年颁为定制。清朝因之。每三年一次,在京师举行全国性考试。因试期多在春季三月,故又称“春闱”。又因由礼部主持考试,也称“礼闱”。每逢辰、戌、丑、

  • 拯危急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掌急救受伤官兵。

  • 天官

    ①官署名。(1) 西魏、北周天官府简称。(2) 吏部别称。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至中宗神龙元年 (705) 吏部改名。后代即沿称吏部或其首长。(3) 太平天国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天、

  • 封印院

    见“封弥院”。宋代贡院所属机构, 即“封弥院”,见该条。

  • 黄阁

    汉朝丞相或三公处理政事之处。因官署避用朱门,厅门涂成黄色,故名。北朝齐三师二大三公之官并置府,其府三门,当中门黄阁。南朝陈三公开黄阁,听事寝堂,置鸱尾。故黄阁亦作为三公代称。1、黄阁,也作“黄閤”。指

  • 总统所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摄司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统,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