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司马
官名。汉代干边郡置司马,属于军职;内郡偶亦置之,非为定制。《八琼室金石补正》九载西晋《南乡太守郛休碑阴》,其一郡佐吏,首为司马顺阳黄根,其次则为行义武猛掾武当华吴,又次则说郡领县八,户万七千一百三十,职散吏三百二十人。是晋初亦常于郡置司马,且不入职散吏之数,当非太守自辟之吏,其秩应在二百石以上。东晋以后,郡军府置司马,郡佐无此职。参见“郡军府长史”。
官名。汉代干边郡置司马,属于军职;内郡偶亦置之,非为定制。《八琼室金石补正》九载西晋《南乡太守郛休碑阴》,其一郡佐吏,首为司马顺阳黄根,其次则为行义武猛掾武当华吴,又次则说郡领县八,户万七千一百三十,职散吏三百二十人。是晋初亦常于郡置司马,且不入职散吏之数,当非太守自辟之吏,其秩应在二百石以上。东晋以后,郡军府置司马,郡佐无此职。参见“郡军府长史”。
清代优礼大臣的方式之一,如光绪时孙家鼎任大学士、尚书,赐紫韁,紫禁城内坐二人暖轿,恩遇优隆。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之副长官。佐署正掌署事。乾隆七年(1742)设,满、汉各一人,以礼部、内务府司官选充。并以侍从、待诏为加衔。
官名。清置,掌督运粮船,管束运军,查禁迟延、侵盗、搀和等弊。由总漕与各省督抚共同选派。见《历代职官简释·押运同知通判》。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官名。见“司宾寺”。
1、秦汉两朝指丞相府和御史府。《汉书·翟方进传》:“故事,司隶校尉位在司直下,初除,谒两府。”注:“师古曰:丞相及御史也。”2、宋朝指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省。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二》:“盖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名义上为管理汉人的军事机构,实际为南面官最高衙署,所有南面军民政事、刑狱诉讼无所不统。《辽史·萧孝忠传》:“国制,以契丹、汉分北、南枢密治之。”辽设司分治汉人,始于太祖时之汉儿
参见“司经局”。
官名。北周置。一说属地官府。崔彭自侍伯上士转此职。正三命。官名。《资治通鉴》胡三省注: “门正,掌门关户闭之节及出入门者。”北周置门正上士,正三命。府属不明,可能隶属于地官府。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织下大夫织丝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