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术语。即某一机关对其他机关发来公文之统称。清朝各衙署对来文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官名,元武宗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始置,属宣课司,从八品,掌鱼蟹市税收。其佐官有副使二人,从九品。见《元史·百官志一》。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总核承政厅事务,并考核各司重要事件。
官名。三国魏置,散骑省属官,七品。官名,三国魏置,属散骑省。掌侍从左右、顾问应对、集录诏令、收转章奏文书等。
官署名。辽仿宋总管府之制置诸军兵马都总管府,属南面军官。设官有某兵马都总管、某兵马副总管、同知某兵马事,某兵马判官。
即“永兴宫南面行官都部署司”。
①官署名。宋朝大理寺置,掌收受地方所断狱案奏状。②吏名。宋置。属大理寺。
掌管驾车的小官吏。《汉书·丙吉传》:“(丙)吉驭吏耆酒,数逋荡。”
汉代将军僚属。员额各一人,《后汉书·百官志一》说:“总知营事。”
县门下吏名。汉代以主记为主记掾的简称。《隶释》一六《中部碑》有主记及主记史各一人; 《后汉书·舆服志》记县令出行则主记从,在主簿之后,北齐京县有主记,与记室并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参见“县主记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