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即“祠祭清吏司”。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改革官制,礼部新置各司均无“清吏”字样,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职掌仍旧。参见“祠祭清吏司”。
官名。掌腐刑。战国秦置。《史记·吕不韦列传》: “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诈论之,拔其须眉为宦者,遂得侍太后”。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谋解决国际电信交涉悬案及各种合同契约起见,特设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二月六日修正公布的《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章程》规定,设委员长一人,由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海军规制、炮械、驾驶、轮机等项事宜。辖制度、筹械、驾驶、轮机四科。置司长一人,科长四人,科员十二人,录事六人。三十四年,改称海政司。宣统
见“副将”。官名,即副将。《史记·陈丞相世家》:“(汉王)引兵还,收散兵至荥阳,以平为亚将,属韩王信,军广武。”《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南安侯》:“南安以河南将军汉王三年降晋阳,以亚将破臧荼,侯,九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相当于分厅长。
太子的称谓。《晋书·成都王颖传》:“皇太子,国之储贰。”
为畜牧之官的泛称。两汉皆置,掌养牧。《后汉书·盖勋传》:“时叛羌围护羌校尉夏育于畜官。”注:“前书《尹翁归传》曰:‘有论罪输掌畜官。’《音义》曰:右扶风畜牧所在,有苑师之属,故曰畜官。”汉朝在西北一些
官署名。简称河南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河南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燕山右等四卫,牧马千户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御前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