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租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北魏、北齐置,有租曹掾及佐,掌租赋之事。
郡分职诸曹之一。北魏、北齐置,有租曹掾及佐,掌租赋之事。
地质调查机关。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 二月设置,附设于农商部矿政监督署,次年三月矿政监督署撤销后直属农商部;各省亦置地质调查所,附设于财政厅。国民党政府设置中央地质调查所,先隶农矿部,后
文职土官名。清制,置于贵州省一人,广西省二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宋代授予官吏差遣的方式之一,即“辟差”,见该条。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属区的行政主官。参见“市自治制”。
杂任职名。唐置,见“书直”。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三公曹事务。其职掌与“三公郎中”略同。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纪善所,置纪善二人,秩正八品,掌讽导礼法,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以昭王善。
官名。①商朝置。职掌不详。② 《周礼》春官太史属员。中士爵。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室及诸侯国图志、世系,佐太史进行各种礼仪活动。③即“小吏”。汉朝及魏晋郡县属吏中最卑微的职吏。处理诸杂务。员数甚众,名目不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勘
郡散吏名。晋置,为郡吏之长。《晋书·艺术·索紞传》,记紞为敦煌人,太守阴澹命为西閤祭酒,不就。参见“散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