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司刑寺”。
见“社长”③。
官署名。元朝置。元末为管理并协调指挥各地地主武装抗击农民起义军,于惠宗至正十年(1350),于广西、湖南、湖北等处分别置义兵千户所,免除地主武装的差役,使其一心对付农民军。以后于江西等地又续有建置,迄
官署名。宋朝税收机构之一。太祖建隆元年(960) 置,掌抽算汴河、惠民河商贩苇箔、芦席、蒲蔺席,以给内外之用。设监官二员,以京朝官、内侍及三班使臣充任。
官名。元奎章阁学士院置,员额二人,参掌文词、翰墨等事。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置,掌皇帝出行宿卫之事。同年罢。
官名。南朝陈置,八品,秩六百石。
见“宣徽院”。
清朝漕运总督别称。
官名。唐朝秘书省司天台官,肃宗乾元元年 (758) 置,员一人,正六品上,为中官正副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