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都事

都事

官名。隋朝始设,又称“尚书都事”。隋初改尚书都令史为尚书都事,置八人,正八品,为尚书都省处理日常事务的官员。掌文书收发,稽察缺失,监印给纸笔等事。炀帝大业三年(607),移其职属都司郎(即左、右司郎中),以都事分隶六尚书。唐朝尚书都省置六人,从七品上。职掌同隋。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尚书省设二人,正八品。掌点检案牍。金朝设于尚书省左、右司,为首领官,正七品。掌本司受事付事,省署案牍,兼管架阁库事。元朝设于中书省左、右司,以及行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行御史台、行枢密院、宣慰司等机构,秩七品,亦为首领官。掌案牍,上奏公事及管辖吏员。明朝设于都察院、五军都督府、留守司、各省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经历司下,正、从七品不等。掌收受文移。清朝于都察院设,兼用满洲及汉员,正六品,与经历同掌出纳文移。又于福建、河南布政使司各设一人,从七品,兼职库大使。


官名。晋和南北朝设尚书都令史及左右丞总知都台事,处理尚书省事务;隋改为都事,分别属于六尚书,领六曹事。唐朝沿用隋制,设尚书都事六人,负责收发文书、稽察缺失、监管印章等事。宋朝尚书省设都事三人,各部也设都事。金代在尚书省设都事,掌管日常事务,是事务长性质的官员。元代废尚书省,在中书省置左右司都事;此外于中央、地方主要官署都设都事。明初都察院、五军都督府、各省布政司、各省都指挥使司、留守司,均置都事。清朝只都察院设都事。见《晋书·职官》、《宋书·百官上》、《南齐书·百官》、《隋书·百官下》、《新唐书·百官一·尚书省》、《宋史·尚书省》、《金史·百官一·尚书省》、《元史·百官》、《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通典·职官四·历代都事主事令史》、《续通典·职官四·历代都事主事令史》。

猜你喜欢

  • 协理京营戎政

    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置,以兵部尚书侍郎或右都御史充任,协掌京营操练之事。万历九年(1581)革。十一年复置。天启(1621—1627)中增一人,后革。崇祯二年(1629)复增一人。

  • 司救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司救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属官,下设司救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救”。

  • 司玄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无此官,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司玄中士,正二命;司玄下士,正一命。掌道门之政。

  • 受纳司

    官署名。西夏置。西夏语音“嚷张罗”。中等司。元昊建国初期设,掌仓储保管及收支等。官署名。西夏设置,掌国家仓储保管及其收支之事,以受纳使为长官。

  • 左佥承

    官名。清初文书馆之属官。分掌勾摹御笔之事,并造珠墨。设左、右各一人,隶于承制之下。所属有刻字作、裱作、墨作等工匠多人。后俱裁。

  • 䱷人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捕鱼供膳及征牧渔税。《周礼·天官》: “牧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掌以时䱷为梁。春献王鲔, 辨鱼物, 为

  • 露门学博士

    “露门学文学博士”的省称。

  • 节度判官

    官名。唐末五代藩镇属佐,置二员,位行军司马下,分判仓、兵、骑、胄四曹事,多由藩镇自辟置。北宋初改由朝廷除授,选士人充任,为选人阶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 (11

  • 雍州萨保

    官名。隋朝雍州掌祆教之官,视从七品。

  • 门下循行

    吏名。东汉、三国、晋朝置,为郡府低级散吏。设员不定,类似门下客。亦称循行。官名,也简称循行,汉置,为门下散职,无定员,无固定职事,类似门下客,地位在门下书佐之下,在小史、门干之上,魏晋沿置。《三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