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制度。在定制以外所任官员,称为员外置。其中有一种特置,一切待遇同于定制以内的正员,是为员外置同正员。参见“员外官”。
官名。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以一人为长,称审判长,通常以庭长担任,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维持法庭秩序,讯问被告及证人,代表审判庭宣示。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通称为审判长。
参见“外委”。
官署名。清末置,掌监督陆军部所属军队、学堂、局、厂等处所用军费确数,实行会计检察并复核各项预算、决算。主官有计长一人,司内分设综察、核销两科,有科长、科员、录事等员;另有处副官一人。
官署名。简称“红本处”或“收本房”。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清中期以后设立。掌收发“红本”(即经皇帝用红笔批示的奏章)。由大学士于满、汉中书内委员理事,无定员。起居注馆咨送揭帖和各地咨送内阁饭银,亦归
战国秦官年俸六百石粮谷的官长。《商君书·境内》:“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
官署名 即。“山西清吏司”。
官名。北魏置。太武帝延和元年 (432)由代尹改名,为京都平城最高行政长官。后复旧。官名。北魏置,见“代尹”。
武学职事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下分六斋,每斋差置斋长一员。
①官署名。唐朝太仆寺置于冯翊县南十二里(今陕西大荔南),长官为监,有副监、丞各一员,另有主簿、录事等员; 掌储存、牧养陇右群牧牛羊,以供宴享、祭祀及尚食局取用,每岁与典牧署分月供给; 玄宗开元二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