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主城门或军营门。西汉城门校尉属官有十二城门候,掌按时开闭城门。东汉沿置。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又,诸将军营部亦置。隋朝为左右监门府属官。隋高祖仁寿三年 (603)于监门府置门候一百二十人。炀帝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织下大夫织组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府寺长官,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以判太府寺事一人,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
即官寺、官署衙门、官吏办公之处。《后汉书·蔡邕传》:“今灾眚之发,不于宅所,远则门垣,近在寺署,其为监戒可谓至切。”
参见“岁贡”②。
官名。(1)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各科的主官。参见“总检察厅”。(2)国民党政府在各级法院及其分院中均设有检察处主任书记官,以佐助检察长或检察官工作。
参见“司武上大夫”。
见“资(1)”。
官署名。汉朝郡国所置工官之一。据《汉书·地理志》,南郡置有此官。颜师古注:“主教放弩也”。疑此说误,似为专门制造弩器之工官。官名,汉置,掌教弩射。《汉书·地理志》:“南郡……有发弩官。”注:“师古曰:
检验死伤的专职人员。国民党改府设于法院及县司法处。旧称“仵作”,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