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掾史
州吏名。北齐司州置,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所掌则同。参见“都官从事”。
州吏名。北齐司州置,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所掌则同。参见“都官从事”。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执行审判事务。下设学习审判员助佐之。
官名。柱史是柱下史的简称,秦以前称柱下史,后代称御史。《水经注·渭水》:“昔李耳为柱史。”因唐代侍御史相当于周代的柱下史,因此,唐人用来做侍御史的美称。唐杜甫《陪王侍御同登东山最高顶……》:“邑中上客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工曹清吏司”。
官名。明置,为御酒房长官,掌造御酒。见《明史·职官三·宦官》。
官名,西汉置,属大行令,位在各曹掾史下。《汉书·儒林传》:“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百石通一艺以上補左、右内史、大行卒史。”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后汉书·百官二·大鸿胪》。吏员名。西汉大鸿
官名。两晋南北朝尚书库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文帝置为兵部库部司长官,隶兵部,正六品上,开皇三年(583)升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库部郎。官名。隋置,掌兵器等,属兵部。见《隋书·百官下
即“东北面行军都统所”。
官名。清末理藩部领办处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不等,奏补。主管本处事务。
一闾之长,民国时有此乡吏,由闾邻居民会议选任,掌理闾中事务。(1)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设置,为村公所的组成人员。见“村公所”。(2)国民党政府时期,市的基层组织在坊之下有闾、邻两级,邻由三至七户组成,闾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县师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方置一人,掌本方事务,下设小县伯下大夫、小县伯上士、小县伯中士以佐其职,领县大夫下大夫等官属。周武帝建德二年(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