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家
周朝诸侯王子弟及公卿大夫采邑。《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郑玄注: “都,王子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大都在畺地,小都在县地,家邑在稍地。不言掌其民数,民不纯属王。”
周朝诸侯王子弟及公卿大夫采邑。《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郑玄注: “都,王子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大都在畺地,小都在县地,家邑在稍地。不言掌其民数,民不纯属王。”
汉魏时东方少数民族“韩濊”诸国“信鬼神,国邑各立一人主祭天神,名之天君”。见《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
郡分职吏名。晋置,见《金石录》二○《晋彭祈碑阴》,掌监畜牧之事。
官名。见“公府刺奸曹”。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四方使者署皆置,隶鸿胪寺,各一员,主纲纪。
见“大挑”。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上林苑事务,以上林部丞为长官,属司农寺钩盾署。
郡门下吏名。东汉置,《后汉书·百官志五》说:郡国有“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主记室似为一个专管记录、簿书的办公室,亦即相当于一个曹,省称记室。其吏员除主记室史之外,还有主记掾,主记史,记室史等名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赵冬曦及第。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扎萨克属官。统管一旗之事。遇有缺出由札萨克择本旗台吉、塔布囊之贤能者以原品补放,或以参领选补。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员额一人,直属于札萨克,总领旗众。由台吉、王公中选补,如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根究推勘诸路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