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都察院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掌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明洪武十五年(1382) 改御史台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分为十二道,每道下设御史三至五人。十六年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下设经历一人,都事一人,司务二人,照磨、检校、司狱各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所属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洪熙元年 (1425) 南京亦置,设官略同。其都御史,副、佥都御史均为在外总督、提督等官之加衔。清崇德元年(1636) 沿置,设承政,左、右参政等官。顺治 (1644—1661) 中改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二人。左佥都御史一人,于乾隆十年 (1745)裁。其右都御史为总督加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督、漕督加衔。下设御史、给事中、经历、都事、经承等官。分置经历、都事厅,值月处,督催所等办事机构。所属有六科、十五道、五城察院、宗室御史处及稽察内务府御史等机构。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负责对官吏进行监察弹劾,也可对政务进行评论,对君主进行规谏等。其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有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分十三道监察御史,巡视州县,考察官吏。清沿明制,清代都察院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京畿、河南等十五道监察御史。在外的总督、巡抚皆带都御史、副都御史衔,以便在行政权外兼行监察权,低级官员或士人有建议,可由都察院代奏,被参处的官吏有冤或百姓控诉官府不受理及处理不公正的,可向都察院控诉。见《明史·职官四·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三·总督巡抚》、《清通典·职官四·都察院》。

猜你喜欢

  • 春秋时军队编制单位。据《左传·宣公十二年》杜预注引《司马法》,九乘为一小偏,十乘为一大偏,两偏为一两。又《左传·桓公五年》注引《司马法》文,又说二十五乘为偏。故偏实际上有九乘、十五乘、二十五乘三种编制

  • 侍卫亲军都指挥使

    官名。即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武官名。后梁始置侍卫马步军,是禁军中的一支,后梁太祖朱温曾以其外甥袁象先任左龙虎军统军、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当时侍卫亲军以都指挥使为统帅,其他禁军则以统军、军使为统帅。后

  • 大射正

    官名。周朝置。射人之长官。主管公卿大夫朝觐宴享时的大射礼仪。《仪礼·燕礼》: “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郑玄注:“大射正射人之长者也。”

  • 领乌桓校尉

    意即兼为乌桓校尉。乌桓校尉,即护乌桓校尉,为乌桓地区的军政长官。参看“领”、“乌桓校尉”条。

  • 殿头

    官名。北宋内侍省置,为宦官阶官,叙迁转内西头供奉官。神宗时定为正九品,哲宗时改从九品。徽宗政和二年(112),改为右侍禁。

  • 左都威卫

    即“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

  • 左酒

    官名。战国周王室置。掌酒政。《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第一四图·1银铫刻铭:“左受工、中府,左酒。”

  •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库提领

    官名。元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南寺北寺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属大都留守司,设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司库等。

  • 南京提举京城所

    官署名。金朝置。掌南京(今河南开封)城壁及缮修等事。设提举、同提举总领所事,秩正七品、从七品;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佐缮治; 受给官一员,掌收支之事; 壕寨官一员,掌监督修造。

  • 笔砚局直长

    官名。金置,见“笔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