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巡河官
官名。金朝置。设于河渠之处。隶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整堤堰、栽植榆柳等河防之事,秩从七品。
官名。金代设此官。《金史·百官二·都水监》:“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监巡河官同此。”黄汴、黄沁、卫南、滑濬、曹甸、曹济诸都巡河官下,又有散巡河官,分驻各地。
官名。金朝置。设于河渠之处。隶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整堤堰、栽植榆柳等河防之事,秩从七品。
官名。金代设此官。《金史·百官二·都水监》:“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监巡河官同此。”黄汴、黄沁、卫南、滑濬、曹甸、曹济诸都巡河官下,又有散巡河官,分驻各地。
官署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由钩盾署改置,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隶太府监。置令、丞、直长等职。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左奉宸卫而置,二员,从三品,协掌侍卫宫禁及供御兵器仪仗。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
官名。唐朝十六卫大将军之一,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屯卫大将军而置,一员,正三品,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上将军以前为右威卫长官,与左威卫大将军同掌宫禁宿卫,督其属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辽朝亦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宋朝军职名。北宋时,军队作战或教阅,编排队列,临时设置。神宗行将兵法及结队法,每二十队差押队使臣一人,简称押队,地位次于正将、副将。北宋末至南宋,置为队的头领之一,战斗时引领全队作战。宋军职名。北宋神
东宫武官名。唐始置左右司御率,为左右司御率府的主官,见“左右宗卫率府”。
官名。清末各官办铁路长官或副长官。光绪年间兴办铁路,各路多于督办下置总办,三十三年(1907)始独置。一至二人不等。无品级规定。总司该路事宜。
禁军名。后梁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梁开平元年(公元907年)四月,“改左右亲随军将马军为左右龙骧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