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令
官名。即都水监长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改都水使者置,增为四品,后增为从三品。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复改都水使者。参见“都水使者”。
官名。为都水监的长官。隋大业中改都水监为都水令。武德中沿置,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又改为监。
官名。即都水监长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改都水使者置,增为四品,后增为从三品。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复改都水使者。参见“都水使者”。
官名。为都水监的长官。隋大业中改都水监为都水令。武德中沿置,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又改为监。
官名。即县啬夫。县令别称。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律》: “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参见“啬夫”。官名。秦置,为县的行政长官,即“县啬夫”,见该条。
见“画黄”。
官名。北齐置,为将作寺的长官。见“将作寺”。
官名。宋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诸王出阁,楚王府、陈王府、韩王府、冀王府、益王府置翊善各一人,掌教导诸王。
辽代选官途径之一。世选之制在统治部族中实行,皇族四帐,世选北宰相,国舅五帐,世选南宰相。
专差御史名。明置,掌清查京畿及边境地区屯田事宜。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事务,照南直隶例,差御史一人,领敕清查。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奏差清查边境地区屯田事务二人,一人往
唐朝以三公、三师及六省、一台、九寺、三监、十四卫、东宫诸司、王府、公主邑司官及唐初天策上将府官员为京职事官。参见“京官”。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枢密院,掌行调发军,迁补殿侍、选亲事官等事务。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军队调发,湖北路边防及京东、京西、江准、广南东路吏卒,迁补殿侍,选亲事
金代签发汉人为兵的制度。见“汉军(2)”。
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