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令
官名。即都水监长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改都水使者置,增为四品,后增为从三品。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复改都水使者。参见“都水使者”。
官名。为都水监的长官。隋大业中改都水监为都水令。武德中沿置,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又改为监。
官名。即都水监长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改都水使者置,增为四品,后增为从三品。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复改都水使者。参见“都水使者”。
官名。为都水监的长官。隋大业中改都水监为都水令。武德中沿置,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又改为监。
官名。元置,掌教儒学生员。秩九品,诸路各设一人。其下有学正、学录各一人。
武官名。辽置, 见“诸军详稳司”。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内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掌王后的衣服。北周依《周礼》置内司服奄中士,正二命;内司服奄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司内上士。
官署名。战国置。掌理羞膳庖厨的机构。《公朱鼎铭》: “公朱(厨)右官。”
北魏鲜卑语的音译。亦作直懃,将指北魏皇帝的嫡系子弟。《宋书·索虏传》: “(拓跋)晃子濬字乌雷直懃,素为(拓跋)焘所爱。”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并复核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
监狱名。清置,专司监禁京师地区满人和八旗军人罪犯。由步军统领衙门司务厅管理,监狱分设在崇文、宣武、朝阳、阜成、东直、西直、安定、德胜八门,各一所,依次监禁镶白旗人、镶红旗人、正蓝旗人、镶蓝旗人、镶黄旗
官署统称。太平天国管理百工技艺的生产机构。金田起义后不久即在军队中设置,咸丰三年(1853)定都天京 (今南京) 后,又加扩充。设于军中者,有典旗帜、典炮、典铅码、典红粉、典硝、典铁匠、典木匠、典竹匠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中前军都督府的省称。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 (477—499) 中置,属廷尉。专主刑狱。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四品中。因负责直接审理刑狱案件,颇受孝文帝重视,由其亲选。亦简称“司直”。后罢。至孝庄帝时复置司直,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