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令史
官名。晋代都水参军的属官有都水令史,其地位在都水谒者之下。
官名。晋代都水参军的属官有都水令史,其地位在都水谒者之下。
官名。明初判录司副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二人,从七品,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后改左、右司副。
官名。北魏末置。统率前军。《魏书·出帝平阳王纪》: “以斛斯椿为前军大都督,寻诏椿镇镇虎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作战计划、作战命令、军队调遣、战斗编成等业务。厅长中将级,副厅长少将级。厅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为少将级,副处长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名。辽置,见“内省”。
宋朝宫观官俗称。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 (1901) 设。掌铁路、矿务、电线、机器制造、军火、船政,以及聘用洋将洋员、招工、出洋学生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两汉金石记》一一《苍颉庙碑侧》,其地位在主记掾之下。晋亦置,见《晋书·职官志》,南朝宋下以无考。北魏以后改称“县录事”,参见该条。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司射下大夫司仗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即司徒掾史,为司徒属官,位次长史,东曹掾史俸比四百石,其他曹掾史俸比三百石,分掌诸曹事务。东曹掌二千石长吏和军吏的任命和调动,西曹掌府吏的任用,户曹掌民户、祠祀、农桑,奏曹掌奏议事,辞曹掌诉讼,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七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四十九人。掌审查决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