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朝讲议司、修政局、实录院皆置,在本部门负责检验故事,进行研究。
官名。清末邮传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领本部承政厅事宜。
官名,商朝置,常奉命征伐和射猎。所部分左中右三队,每队百人。
官名。北魏置。皇帝左右的侍从护卫,也随同皇帝外出征伐。《魏书·豆代田传》: “豆代田,代人也。太宗时以善骑射为内细射。”孝文帝太和(477—499) 改制罢。
官名。即兵部尚书,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兵部尚书参见“兵部尚书”。官名。见“夏官”。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属少府监。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改为东、西染院。参见“染院”。
任官制度。明朝定为考核官吏之法,分京察和外察,通称大计。分见“京察”、“外察”。明清考课官员方法之一。明制,考察京官称为京察,考察外官称为大计。考察要发现和纠正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八
官名。清朝笔帖式之一种。以负责缮写本章,故名。如吏部、刑部、工部所属司务厅设有,十余人至数十人不等。详见“笔帖式”。官名。清代六部于笔帖式之外,另有缮本笔帖式若干人,专司章奏的缮写。参见“笔帖式”。
驻在他国城市或某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包括总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我国于清末已设驻外领事。北洋政府时期领事官分为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随习领事等。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一月二十一日公
官名,掌管民政。《宋书·州郡志一》:“自夷狄乱华,司、冀、雍、涼、青、并、兗、豫、幽、平诸州一时沦没,遗民南渡,并侨置牧司,非旧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