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监牧使
官名。唐高宗仪凤三年(678)置,统南监牧使、西监牧使、北监牧使、盐州监牧使、岚州监牧使等,总领四十八监及沙苑、楼烦、天马监群牧孳课之事,有副使、判官等,夺太仆寺之权。亦称监牧都使、群牧都使。
官名。唐高宗仪凤三年(678)置,统南监牧使、西监牧使、北监牧使、盐州监牧使、岚州监牧使等,总领四十八监及沙苑、楼烦、天马监群牧孳课之事,有副使、判官等,夺太仆寺之权。亦称监牧都使、群牧都使。
参见“监督”。
爵名,如淳等认为“上间爵”即“上闻爵”,功使上闻,名通天子。《史记·樊郦滕灌列传》:“破李由军,斩首十六级,赐上间爵。”注:“《集解》孟康曰:‘不在二十爵中,如执圭,执帛比也。’如淳曰:‘间,或作闻。
1、爵名。金改县为郡伯,一品称郡王,二品称郡公,三品称郡侯,四品称郡伯。见《金史·百官一》。元代爵分八等,郡伯为正四品和从四品两级。《元史·百官七》。2、知府的别称。因知府掌管一郡,相当于古代的方伯,
官名。清朝健锐营之职官。额设二人,左、右翼各一人,于前锋参领内补放兼管。正三品。分掌左、右翼之营卒。
官名。周朝置。乐官。掌教国子舞羽吹籥。《礼记·文王世子》: “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籥师学戈”。郑玄注:”籥师掌教国子舞羽吹籥”。《周礼·春官》有“籥师”,“中士四人、府
① 辞官。《礼记·王制》: “七十而致政”。郑玄注: “致政,还君事。”②归还所掌政权。《周礼·天官·冢宰》郑玄注: “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营邑于土中,七年,致政成王。”
官名。元置,《元史·河渠志一》载:“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七月六日都水监言:‘运河二千余里,漕公私物货,为利甚大。自兵兴以来,失于修治。……’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于各地分巡视,如有阙破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雍正七年(1729)置,设满洲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下设经承六人。掌估各项工程应用物料之数。在京千两以下兴作,由堂官交办,
任官制度。明朝定以监生拨往在京各大衙署历事。计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名,都察院六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科之一。给事中一人从七品。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南京之工科复冠以“南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