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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省

官署名。即尚书都省。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亦称“尚书上省”、“尚书都坐”。以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为长官,属官有左、右丞,都令史,下统六部。隋唐五代及北宋前期为尚书省总官署。唐制,下设左司辖吏、户、礼三部,右司辖兵、刑、工三部,分由尚书左、右丞统之,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副之。掌纠举省内六部诸司及百僚之程式。《唐会要》卷五七《尚书省》:凡“诸司文案,准式并合都省发付;诸司判讫,都省勾检稽失。”中唐以后,常以宰相判六部事,都省诸司几成闲曹。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以诸同三品以上官或翰林学士一员权判尚书都省,总领省事及集议、定谥、词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宫封赠、注甲、发付选人及出雪投状等事。


都省,在东汉指尚书仆射,在唐朝指尚书省,在宋朝指宰相。在东汉时,尚书仆射总理六尚书事,称为都省,见《汉书·百官三·尚书仆射》。唐武则天垂拱年间改尚书省为都省,见《旧唐书·职官二·尚书都省》。宋朝尚书左右仆射,掌佐天子议大政,为宰相之任,政和年间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故称宰相为都省。《与执政劄子》:“不得不早为计,谨已具申都省。”见宋朱熹《朱文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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