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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佥事

官名。元末朱元璋于大都督府置,一人,又称佥都督,从三品。吴元年 (1367) 升从二品。洪武十二年 (1379) 再升正二品。十三年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置,恩功寄禄,无定员。凡有公、侯、伯爵者,可与左、右都督、都督同知分任掌印、佥书以掌府事。或任总兵,副总兵镇守,或挂印出征。参见“都督”。


武官名。明置,见“五军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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