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镇抚司
官署名。明太祖置,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称宿卫镇抚司。洪武三年 (1370) 又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太祖置,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称宿卫镇抚司。洪武三年 (1370) 又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右侍禁置,为正九品武阶官,属小使臣。官名。宋置,详见“忠训郎”条。
官名,北周置。宣纳下大夫属官,佐其延纳王言,出宣帝命,故须选用口齿清晰之人,柳謇之即因读祝文音韵清雅,自守庙下士被擢充此职。正三命。
官名。明朝户部交阯清吏司及刑部交阯清吏司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司之事。参见“交阯清吏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宣统三年 (1911) 改隶军学处。掌拟工程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定工程队操法,核议工程队应用军械器具材料,考察所属学堂成绩
官署名。即殿中省,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殿中省。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复置,秩正三品。掌皇后中宫财赋等事务,以中御卿为长官。大德四年(1300),改称中政院。官署名,汉
官名。元置,属工部,为受给库主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另有大使、副使等官。见《历代职官简释·受给库》。
弹劾官吏的奏疏。也称弹章。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发射飞炮 (石炮) 之事。官署名,辽置,掌飞炮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二》。
官名。清末弼德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专任六人,兼任四人,请简。掌佐顾问大臣办理本院审查纂拟事件。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宣徽院。设于武宗至大四年(1311)。置提举二员,同指举、副提举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