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名。清朝敕书之一种。
三国时称吴国君主为东主。《三国志·吴书·周鲂传》:“鲂既目见靖事,且观东主一所非薄……东主顷者潛部分诸将,图欲北进。”
官名。汉朝少府属官,掌宫中杂事。隋朝内侍省置十二员,为宦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五年长秋监又置。唐朝内侍省沿置,从八品下,掌诸亲命妇朝集班序。辽朝内侍省置。金朝为内侍寄禄官,正七品。官名,秦汉称
即“按察使”。官名。明置,为提刑按察使司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其官属有副使、佥事、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清沿明制,也置此官,称“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出入经费、预决算款项及罪犯罚金、充公赃物财产、罪犯习艺所成绩等统计书表报告事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法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奚族之南剋军,以剋为军之统帅。
即“尚书右选”。尚书右选郎中的简称。见“尚书右选郎中”。
官署名。元朝置,与左警巡院合称左、右警巡二院。官员设置、职掌见“左警巡院”。
即“小武藏下大夫”。
文书名。下行文。亦称“牌文”。清制,凡六部行文各道府以下,各省督抚行文司道以下,司道行文府厅以下,府厅行文知县以下,提督行文副将以下,总兵行文参将以下,副将、参将行文所辖游击、都司以下均用之。另,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