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局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掌宫廷金银器皿制作。二十四年,改为金银器盒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掌宫廷金银器皿制作。二十四年,改为金银器盒提举司。
杂任职名。唐于将作监置,员额二百六十人,为有工资待遇的工匠。
官名。北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群牧司置,以两省以上官充任,不常设。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群牧司并入太仆寺,使名遂罢。辽朝七处群牧司皆置使。金朝从四品,位在提控诸乌鲁古之下。官名。见“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九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
周朝天子对同姓诸侯、诸候对同姓大夫均尊称“父”,一般则“诸父”。《诗经·小雅·伐木》: “既有肥羜,以速诸父。”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佐司金中大夫、小司金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司金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
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归本司祗应者,称勒留官。勒留官依一定选限,可出职授官。宋承唐制,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
掌管里社日常事务、主持里内祀神祭祖和集体娱乐活动的人员。《汉书·陈平传》:“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颜师古注:“宰,主切割肉也”。又《后汉书·王脩传》:“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脩感念母,哀甚,邻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禁杀戮下士二人,掌禁止民人互相伤害凶杀。北周依《周礼》之制置禁杀戮中士,正二命;禁杀戮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布宪中大夫。
官名。新莽天凤四年 (后17)置执法左右刺奸,选用能吏等分督六尉、六队郡,职如西汉刺史。官名,为执法左右刺奸的省称。王莽置执法左右刺奸,“选用能吏侯霸等分督六尉、六队,如汉刺史。”(见《汉书·王莽传下
官署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由钩盾署改置,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隶太府监。置令、丞、直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