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院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以便解决。穆宗时废,景宗保宁三年复置。《辽史·刑法志上》:“保宁三年,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朝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 (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辽太祖神册六年置,民有冤可击钟使皇上知道,以便解决。穆宗时废,景宗保宁三年复置。《辽史·刑法志上》:“保宁三年,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无所诉,故诏复之,仍命铸钟,纪诏其上,道所以废置之意。”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涿鹿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
见“监使”。官名。宋代与府、州、军同一级的政区有监,其长官为监使。以京朝官出知其事者称为名监事,简称知监,其职掌与属官略同于知州,参见“知州”。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属区的行政主官。参见“市自治制”。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柔远司而置。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柔远司。
海关海事部的一科。见“海事部”。
见“印务参领”。官名。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掌文书档案等事务。
官署名。辽代北面宫官中,有诸行宫都部署院,总管契丹、汉人诸行宫之事;其官有诸行宫都部署、知行宫诸部署司事、诸行宫副部署、诸行宫判官。见《辽史·百官志一·北面宫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负责将在镬中烹制好的食物盛到鼎俎中以供御。下设司鼎镬下士以佐之。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汉书·昭帝纪》有“勾盾弄田”之语,勾盾大约是宫中的空地,故能辟为皇帝游玩的弄田。西汉置钩盾令及丞,属少府。后汉沿置,令秩六百石,以宦者为之,掌管京城附近诸池、园苑及其中果蔬等种植之事。其下有丞
监狱名。元置,由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的司狱司管辖。《元史·百官志六》说: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司狱司凡三:……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以两司异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