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天监官散官
散官名。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始置。专授钦天监官。监令,授正仪大夫; 少监,授分朔大夫; 五官司,授司玄大夫; 监丞,授灵台郎; 五官保章正,授平秩郎; 五官灵台正,授司正郎; 五官挈壶正,授挈壶郎。十四年罢。俱改从品级授以文散官。
散官名。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始置。专授钦天监官。监令,授正仪大夫; 少监,授分朔大夫; 五官司,授司玄大夫; 监丞,授灵台郎; 五官保章正,授平秩郎; 五官灵台正,授司正郎; 五官挈壶正,授挈壶郎。十四年罢。俱改从品级授以文散官。
官署名。北齐置,隶太常寺,掌郊庙赞祝,祭社衣服等事,有令、丞。隋朝太常寺沿置,有令一员、丞一员,又有太祝二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署,而留太祝八员属太常寺。官署名。北齐置,掌郊庙赞祝、祭社衣服等。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掌参议军务以及经济等其它政务,并可率军出征。参见“太府”。
官名,汉置,为太尉属官,俸三百石,掌贼曹盗贼事。《后汉书·铫期传》:“光武略地颍川,闻期志义,召署贼曹掾。”郡县也置贼曹掾史,掾为正,史为副,主曹事,掌捕盗贼。
明清对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之合称。因其均有监察稽核,建言朝政,纠弹百官之责,故亦统称为“言官”。明代六科与都察院分别独立,通称“两衙门”,至清雍正 (1723—1735) 以后六科并入都监院
官名。①西周置。掌教育贵族子弟。《尚书·周书 ·顾命》: “师氏、虎臣”。《周礼》亦有师氏,《地官·司徒》: “师氏,中大夫。”郑玄注: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孔颖达疏: “以其教国子有道艺,故使
官名,汉时齐国置此官,为太仓长官,掌仓谷事。《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太仓公者,齐太仓长,临菑人也。”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交通部,管理全国公路行政事宜。以处长一人为主官。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于左春坊置。二人,从六品。与右司直郎及左、右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纠举之事。不常设。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西南边兵马。
府库名,汉置,为皇后、诸侯藏钱的府库。《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陛下见妾在椒房,终不肯给妾纤微内邪,若不私府小取,将安所仰乎……非可复若私府有所取也。”《汉书·路温舒传》:“上善其言,迁广阳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