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帛司
官署名。辽朝和金朝初期均置。辽为南面官,掌钱币铸造等事。金太祖天辅七年 (1123) 以平州为南京,以钱帛司为三司。太宗天会九年 (1131)又置于黄龙府,设都管勾等官。
官署名。辽于长春路、辽西路、平州路均置钱帛司,为南面财赋官。主官称钱帛都点检,大公鼎曾为长春州钱帛都点检。
官署名。辽朝和金朝初期均置。辽为南面官,掌钱币铸造等事。金太祖天辅七年 (1123) 以平州为南京,以钱帛司为三司。太宗天会九年 (1131)又置于黄龙府,设都管勾等官。
官署名。辽于长春路、辽西路、平州路均置钱帛司,为南面财赋官。主官称钱帛都点检,大公鼎曾为长春州钱帛都点检。
官名,也写作“幂人”。职掌保管食物的官员。《周礼·天官·冪人》:“冪人掌共巾冪。”遮盖食物的巾叫冪,用巾覆盖食物也叫冪。”
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奉旨交部议叙,以资奖励。议叙之法,分为纪录、加级两种。由保举而授任之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即是。清制,官吏有功交吏部核议,以定功赏的等级,称为议叙。
官名,汉魏时东夷倭国置,掌管理市场贸易。《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国国有市,交易有无,使大倭监之。”
官署名。金朝七盐使司之一。掌食盐产销。设在北京。行盐地面为本路及临潢府、肇州、泰州及接壤处。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同监、知法等官。北京盐旧课收二十一万三千八
唐、宋御史中丞别称。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负责管理六院部皇族。
官名。清末度支部制用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官制用语。南朝陈规定戎号 (武官号) 未列入正式品阶者,为确定其待遇,比附正式官职所享有的禄秩,称比秩。如四征将军比秩中二千石。
左、右谏议大夫简称。
僧官名。是汉语与梵语的合称。维即纲,那即梵语羯磨陀那的省称,意即寺院中管理僧务的知事僧,亦有意译为“悦众”者。佛教各寺院皆设,在上坐、寺主之下。见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杂任职员》。北魏、北齐置。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