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镇抚

镇抚

官名。元朝始置,为万户府下镇抚司官。二人,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所属为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牒; 下万户府所属正六品,银牒。明朝于各卫镇抚司设,二人,从五品,掌本卫刑名。设于千户所千户下二人,初正六品,后改从六品,掌狱事,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又,明初曾置都镇抚司,总领禁卫,设都镇抚、副镇抚。后改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洪武三年(1370)改留守卫,制同诸卫。


官名。元代诸卫、诸万户府、各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有镇抚,掌镇抚事。见《元史·百官二·七》。

猜你喜欢

  • 武器署提点

    官名。为武器署的主官,见“武器署”。

  • 比曹掾

    官名,汉置,东汉郡守的属员中有比曹掾、史各一人,掾为正,史为副,掌年终检查核实户口财物等事。见《隶释·巴郡太守张纳碑》。

  • 政务大臣

    官名。清光绪三十二年,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

  • 钩盾冗从

    官名,西汉置,掌侍从护卫。《汉书·艺文志》:“《钩盾冗从李步昌》八篇。宣帝时数言事。”

  • 都总管

    官名。宋初有都部署为一方军事统帅,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称都总管。常以诸路帅臣、知州兼任。神宗行将兵法后,地位渐轻。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为要郡帅府长官,以文臣充任,并带安抚使衔。绍兴二年(11

  • 乡议事会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乡指人口不满五万的村庄屯集地方,与城镇同为乡以下的行政区划。北洋政府沿置,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

  • 京师协巡营

    官署名。又称协巡队。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5) 于巡警部设。专司京师巡防、接受诉讼案件,解送人犯,派遣坛差、道差,保护中外大员来往等事。置统带一人,统辖各队,管理营务。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 刑科推丞

    见“大理院推丞”。

  • 隅老

    里正的佐理人员。北齐之制,在城邑坊市之地,一区或在千户以上,置有里正二人,里吏二人;另有隅老四人,为民间所设职事,协助里正办理版籍、赋役等事务。

  • 光台钱

    唐五代凡带宪衔兼官者给御史台的损纳之资。凡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刺史、县令,诸道幕府参佐及诸司带宪衔者皆需纳钱于御史台,礼钱纳毕,方付告身;兼御史大夫纳三十千、兼中丞纳二十千、兼侍御史纳八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