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太子左、右卫率府亲府次官。详见“亲府右郎将②”、“亲府左郎将②”。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三领人酋长”。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此职品阶。北魏末期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各项典礼、阅兵、出巡、授勋、国际礼仪、接待外宾等事项。设中将或简任局长一人,少将或简任副局长一人,上校或荐任科长三人;并设秘书一人,科员十二至十六人,书记官四人,事务员
官署名。清朝特设办理钱粮核销之专门机构。雍正元年 (1723),为革除各省钱粮奏销中之积弊而设,掌各地钱粮奏销事。置满、汉郎中各二人,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三人,笔帖式十人。然成立之后,各处奏销之事仍有
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制定,据《魏书·文帝纪》的记载,其内容为:“三载一考, 考即黜陟。……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上上者迁之, 下下者黜之, 中中者守其本任。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在省会或商埠地方设警察厅,在次要商埠,无设警察厅必要的,得设规模较小的局。依照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十月十三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规定,设局长一人,承省警务处
官名。金朝置,太祖时设谙班、国论忽鲁、阿买、昃回勃极烈共掌国政,以谙班 (大) 勃极烈为首,由弟吴乞买 (太宗) 出任。军出作战,设都元帅,例由谙班勃极烈兼任。太宗时,成为皇位继承者官号。熙宗改制后废
见“族中承袭佐领”。
官名。明置,为宗人府长官,掌皇九族属籍,按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等事。见《明史·职官一·宗人府》,参看“宗人府”条。官名。明置,为宗人府的主官。见“宗人府”。
官名。见“太子厩牧署典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