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县或县属重镇设巡警局,俗称局子,掌警巡捕盗,维护社会治安等。
官府文书名。宋朝枢密院奉旨处置公事,如给驿马、命监修工程之类用之。其底本称宣底。
官名。宋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置,地位在龙图阁学士、直学士之下。
官署名。明朝于各王府置,掌畜养牲畜,以供王府之需,所设官俱为杂职。
官名。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雍正二年(1724)设,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1738)复置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为承徽寺的佐官见“承徽寺”。
县主财政之府。东汉置,亦称少府。见《隶释》七《竹邑侯相张寿碑》。《五行大义》卷五《论诸官》引翼奉说:“小府主出纳,主饷粮。”其职为主县廷财政。
官署名,又称宣徽南院,辽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置,掌南院御前袛应(供奉)之事。辽国的宣徽,视汉官之工部。其官有:南院宣徽使、南院宣徽副使、知南院宣徽事、同知南院宣徽事。见《辽史·百官志一》。
即官寺、官署衙门、官吏办公之处。《后汉书·蔡邕传》:“今灾眚之发,不于宅所,远则门垣,近在寺署,其为监戒可谓至切。”
官名。见“左右虎贲率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