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帅
汉魏称少数民族或地方首领为长帅或渠帅。《三国志·魏书·东夷传》:“东沃沮在高句丽盖马大山之东……户五千,无大君王,世世邑落,各有长帅。”
汉魏称少数民族或地方首领为长帅或渠帅。《三国志·魏书·东夷传》:“东沃沮在高句丽盖马大山之东……户五千,无大君王,世世邑落,各有长帅。”
爵级名,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第二级;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十九级关内侯和二十级列侯。参看“侯”、“列侯”、“关内侯”条。
官名,汉朝丞相府及郡县皆置,为集曹长官。丞相府集曹掾掌郡国上计;郡国集曹掾掌收县上计簿,主向丞相府上计。县集曹掾掌向所属郡国上计。参看“集曹”、“集簿”条。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官名。简称虞衡司员外郎。明清虞衡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后又增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二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派。后增为六
功臣封号。明朝置。凡以功封公、侯、伯爵者,皆可得封。给铁券,岁禄以功为差,荫其子孙。唯从太祖、成祖起兵有功者,另有封号,不属此。
封爵名,也写作帅众王。前后汉时少数民族的首领,如羌、乌桓、鲜卑等,封为率众王,职权待遇比郡县。《后汉书·百官志》:“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
官名。金代武散官正八品上称忠勇校尉,元代为正七品升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史·百官七·武散官》。武散官名。金始置,秩正八品上。元沿置,升秩为正七品。
参见“内朝”。
春秋晋国将田地分给士作为俸禄的形式。《国语·晋语四》:“士食田。”西周春秋前期士可以得到封赐的食田, 以为其生活来源,如《国语·晋语四》所说:“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春秋前期, 大夫的家臣亦有食
官名。即“徕远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