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兵部、刑部、工部员外郎统称。
宋朝贡举科目名。徽宗大观元年 (1107)设。 凡士人具备孝、 悌、 睦、婣、任、 恤、 忠、 和等八“行”,即免试贡入太学上舍,审察核实后授官。不能全备但达若干“行”者,可选为州学三舍生。后废。
清朝官缺之一种。翰林院、詹事府衙门官员之额定编制,有此称谓。翰、詹官员一体,互相升转。由修撰、编修、检讨升用者,以赞善为初阶,故赞善以上官缺统称坊缺。清制,翰、詹官员升转分为内班、外班拣选。翰、詹官员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禁防曹,主盗贼事,设禁防参军以掌理曹事。南朝宋小府不置长流参军者则置禁防参军。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中都。掌解典诸物、流通货币。官长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勾当官、攒典。官署名,意即设在中都的国有当铺,掌典当。其官有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参
官制用语。宋朝非经应举登第、荫补、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皆属杂出身。参见“杂流”。宋制,凡非经科举登第、荫补、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均称为“杂出身”。
官名。元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置南东二木场,十七年(公元1280年)并为一场,属大都留守司。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见“昭玄寺”。
试职名。明朝进士实授官前所任试职之一,半年后实授,多授官监察御史。始于洪武(1368—1398)中,正德(1506—1521)中革。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民治司。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置员外郎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