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改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置,次年复改为府。见“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
宫廷音乐承应机构。清置,属内务府掌仪司。掌奏乐事务。设副首领太监二人,太监八十人;辖有斛斗人一百人,从三旗佐领、管领下闲散人中挑选充任,以承应乐技。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收受外省衙门的文书,呈送部堂画阅,编号登记分发各司办理;会试时举人纳卷后由本厅送部堂用印,分别三场,封储卷箱,送至贡院;并掌本部吏员、工役的管理事务。设满汉司务各一人,笔帖式若干人,
宋朝吏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磨勘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名。北魏初置,属代尹,掌京县之政令。
连率即郡太守,其副贰为郡丞或长吏。《后汉书·景丹传》:“丹以言语为固德侯相,有干事称,迁朔调连率副贰。”
官名。西周、春秋置。①主管藉田省称“甸”。《柞钟铭》:“司王邑甸人事。”《左传·成公十年》: “晋侯欲麦,使甸人献麦。”②掌供薪蒸致飨享的小吏。《国语·周语中》:“敌国宾至”,“甸人积薪”。韦昭注:“
周朝未经王命而由诸侯国君任命的大夫。《谷梁传·文公二年》: “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
又称九卿会审。明清司法制度。遇大案、要案及难决之案,三法司会审仍不决,便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长官,通政使司通政使共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