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判官
官名。唐朝玄宗天宝(742—756)后置,为防御使属官。五代周世宗显德五年(958)定为准七品官。宋朝沿置,属两使职官,为选人七阶第二阶,选士人充任,三任六考,进士出身者授太子中允,余者授著作佐郎。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阶官名,换儒林郎。辽朝置为防御使司属官。金朝诸防御州皆置,员各一人,正八品,掌签判州事,并专掌通检推排簿籍。
官名。唐朝玄宗天宝(742—756)后置,为防御使属官。五代周世宗显德五年(958)定为准七品官。宋朝沿置,属两使职官,为选人七阶第二阶,选士人充任,三任六考,进士出身者授太子中允,余者授著作佐郎。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阶官名,换儒林郎。辽朝置为防御使司属官。金朝诸防御州皆置,员各一人,正八品,掌签判州事,并专掌通检推排簿籍。
见“大永福寺都总管府”。
官名。汉朝为重号将军之一,与前、左、后将军并为上卿,位次大将军及骠骑、车骑、卫将军,有兵事则典掌禁兵,戍卫京师,或任征伐。设长史、司马等僚属。平时无具体职务,一般兼任他官,常加诸吏、散骑、给事中等号,
爵位制度。战国时秦国始置。秦及汉朝沿用。秦商鞅变法时,依据原有爵制,参照各国制度,制定秦军功爵位等级,其后逐步形成二十等爵。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名为: 一级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
官名。为审计院的长官,见“审计院”。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地政科。
官名。《周礼》秋官所属有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宣布法令。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布宪中大夫,正五命,属秋官府。任此职者见《周书·薛善传·敬珍附传》:“子元约,位至布宪中大夫。”副职为布宪下大夫,正四命
官名。元朝置,县衙和录事司各设一员,为首领官。掌衙门文书事务和管辖吏员。由路府州县司吏考满充任,一般可升为吏目。明朝沿置,为各县首领官,未入流。掌出纳文移。凡县不设县丞或主簿,则领丞、簿职,掌粮马、捕
官名。北齐置,见“左右牝署令丞”。
见“提点刑狱公事”。
指官场。言仁宦升沉,有如风波不定的海洋。宋陆游《休日感兴》:“宦海风波实饱经,久将人世寄邮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