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职责问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贪酷的官吏削去其职务并加以责问,称为革职责问。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贪酷的官吏削去其职务并加以责问,称为革职责问。
1、汉朝的考试题,根据难度分为甲、乙、丙三科,丙科的试题最容易。《汉书·儒林传序》:“(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2、考试成绩的第三等。《史记·张丞相
指诸侯。因其藩屏王室,故称藩侯。曹植《与杨修书》:“吾虽薄德,位为藩侯。”见《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植益内不自安”注。
女官名。掌女功程序、供御衣服、珍宝钱货锦采等物。《唐书·百官二·宫官·尚功局》:“尚功二人,掌女功之程,总司制、司珍、司綵、司计。”参看《隋书·后妃传序》、《金史·百官三·宫人女官》、《明史·职官三·
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宋景德中曾限举人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所书书体不同者即斥罢,此即后来填写亲供核对笔迹之所本。清代录取举人,发榜后有填写亲供的规定,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令各省地方近者限一日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祭祀、宾客、亲王及王妃之膳食。
参见“右士郎”。
官名。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安庆等处、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副使一人。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天宝元年(公元742年)诏举,崔明允等二人及第。
官名。西晋、北魏与右民郎互称,为尚书省右民曹长官。参见“右民郎”。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盐仓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