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本
文书名。明朝始行之上行文。凡内外衙门向皇帝报告关系政务之公事时使用。(私事用“奏本”)清初明确规定,公事用题本,盖章; 私事用奏本,不盖印。然实际运用中并不十分严格。乾隆十三年(1748)废止奏本,公、私事俱用题本。清中期以后由于直达皇帝的奏折普遍使用,题本内容仅为呈报例行之事,其重要性遂日益降低。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止使用,专用奏折。
文书名。明朝始行之上行文。凡内外衙门向皇帝报告关系政务之公事时使用。(私事用“奏本”)清初明确规定,公事用题本,盖章; 私事用奏本,不盖印。然实际运用中并不十分严格。乾隆十三年(1748)废止奏本,公、私事俱用题本。清中期以后由于直达皇帝的奏折普遍使用,题本内容仅为呈报例行之事,其重要性遂日益降低。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止使用,专用奏折。
官名。三国魏置,为分曹侍御史之一,掌度支运。
见“珍羞令”。
官名。《周礼·秋官·翨氏》:“翨氏掌攻猛鸟……以时献其羽翮。”即负责攻猎猛鸟,按时献纳猛鸟羽翎的官员。
官名。北魏前期置。尚书省都曹长官,协助尚书令、仆射综理各曹事务,位居诸尚书之首。为之者多兼侍中,常迁为尚书令、仆射或三公。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法律编查会与修订法律馆,主管内部事务。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湖广司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皆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交通事项。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清朝州县学官之别称。
官署名。又称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大都南北兵马司等,简称大都兵马司。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置。十六年,定秩为正四品,隶大都路都总管府,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分置司于南、北城。例由刑部尚书一名提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