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任用
清代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如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曾以上谕任命徐元梦为额外内阁侍读学士;雍正时授尹泰为额外大学士。
清代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如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曾以上谕任命徐元梦为额外内阁侍读学士;雍正时授尹泰为额外大学士。
见“三司都理欠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地方监察。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置司绍兴府,监治婺州、绍兴、庆元、建德、衢州等路。二十六年,移司于婺州路(今浙江金华)。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全国共设十六处,分掌各地僧尼事务。秩正三品,以达鲁花赤、总管、同知为正、副长官,其中总管由僧人担任,其余由宣政院选任。惠宗元统二年(1334)罢。官署名。元至元二
官署名。 秦置, 属太仆。 入汉因之, 有长丞主其事,主皇帝乘马。东汉省。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招徕四方邦国之民贡献各地特产。《周礼·夏官》:“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送逆之。达之以节,治其委积
官名。清初兵部职方司所属职官。掌京师城门之守卫。顺治四年(1647)改“门千总”。
见“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初为武散官八尉之一,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朝改置为一转勋官,从七品上。宋承唐制,为十二级勋官末等,从七品。金亦置如宋制。明朝置为武勋,从六品。勋官名,金朝置,
官名。全称“镇守盛京等处将军”。清朝盛京驻防八旗之最高长官。顺治元年 (1644)设留守大臣一人,驻盛京。三年 (1646) 改称昂邦章京,康熙元年 (1662) 改称镇守辽东等处将军,四年改称镇守奉
官名。北齐始于太子家令寺置食宫署,有令及丞,又别领器局、酒局二丞。隋唐沿置,唐制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从九品下;掌饮膳之事。下设掌膳十二人,奉觯三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