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官名。元置,见“县威仪司”。
官名。元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置,属光禄寺,秩从五品,掌同大都尚酝局。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直长各一人。
官名。清入关前六部中所设之职官。后金天聪五年 (1631) 始置。每部一人,以汉员为之,以沟通满、汉语言隔阂。崇德三年 (1638),每部增至三人,满一人,汉二人。顺治九年 (1652) 定为三品。十
见“国用司”。官署名。即“国用司”,见该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舆”。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造军器。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提督军器库太监一人,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无固定员额。所属机构有火药司。
明清时谓童生经县、府与学政三级考试合格, 录取为府州县学生员者,称为进学,亦称人学。进学后即归教官管教,并按期参加考试。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一月行政院制定《各省市县禁烟专款管理通则》规定,设委员七人,民政厅长与财政厅长为当然委员,并以民政厅长为主任委员,负责保管禁烟专
即“甲喇额真”。
官名。 同“伶人”。 乐官。《左传·成公九年》:“问其族,对曰: ‘泠人也。’”杜预注: “泠人,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