餼(饩)廪司
官署名。元仁宗延祐五年(1318)由上都应办所改立,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隶上都留守司。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署名。元仁宗延祐五年(1318)由上都应办所改立,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隶上都留守司。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禁军名。(1)唐置。龙朔二年(公元662年)高宗在玄武门左右屯营的基础上,加上选取的府兵越骑、步射组成左右羽林军。其职官的设置与诸卫相似,有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三人,从三品。掌统北衙禁兵,督摄
“小驾部下大夫”的省称。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茶的专卖事务。
官吏因犯罪而被撤职。见《汉书·王尊传》。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朝内医生的一种。员额九人,官阶为职同军帅。
参见“左民郎”。
官名。即刑部都官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
即总领之意。东汉以后或用作“录尚书事”的省称。“录”的意思是“总领”,如“录尚书事”,意即“总领尚书事。”“录”始于东汉,但仅限于“录尚书事”,未见“录”其他事。《后汉书·章帝纪》:“行太尉事节乡侯憙
官名。南诏官,主礼,以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履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