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制度。明朝定凡重要官职,多召集内阁、吏部、九卿、科道会官推举,然后由皇帝决定任命。清代任用官员的方式之一。初因明廷推之制,内自大学士至京堂,外官督抚藩臬,由廷臣会推。后来停止会推,用开列题请的办法
官名。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正五品武阶官。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正五品。
服饰名。清朝官员所戴花翎之一。即孔雀羽尾端为三眼者。依例贵族中之贝子戴之。乾隆(1736—1795) 中曾特赐郡王、亲王、以为美饰,其后沿以为例。并议及亲王戴五眼花翎,郡王戴四眼花翎,未得实行。
官名。明朝及清初提刑按察使司之职官。朱元璋吴元年 (1367) 始设,为按察使司之正官,正五品。洪武十三年 (1380) 革,次年复设。分领提学、驿传、清军、分巡、兵备等道。各省因事而置,无定员。清初
官名。掌管国王、王后伙食和祭祀酒食的官。《周礼·地官·序官》“人”注:“祀人:主炊官也。”任此官的为妇女或阉人。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总领西北路戍兵。置戍长等职。
皇帝围猎服务机构。辽置,属北面场官。设围场都太师、围场都管、围场使、围场副使等官。清代有“木兰围场”,见该条。
见“馆伴使”。官名。见“馆伴使”。
官名。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世代为其官而无员限。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一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从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