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由翰林供奉改名,选任有文学才能的朝臣,置于学士院,入直内廷,以备随时宣召,撰拟文字。初为文学侍臣,后渐成定制,凡任免将相、册立太子、号令征伐、宣布大赦等机要内命,皆由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司法处之命,分管刑事事项。设巡官二至三人,巡长十一至十二人。
使职名。元朝廷派遣官员视察各地,了解民间疾苦和官吏贪廉,或奖励将帅,称奉使宣抚。非常制,系临时性设置。
宋朝法令文书名。即长期适用的敕文汇编成册者。如《太平兴国编敕》、《咸平编敕》、《天圣编敕》。其中,除诏敕正文外,常附有看详、申明、指挥、赦书、德音等。与律并行,且有优先适用效力。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转官的一种限制。即各类官员和吏人逐级升转达到的最高官阶。如文臣至中大夫,须候职至侍从,方许依《格》法转太中大夫; 执政至金紫光禄大夫,必待拜相,方许转行特进; 武臣至武功大夫,有军功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有典镌刻,后期《幼主诏旨》中有总典镌刻一官,为天朝典官,可能就是典镌刻的主管官。参见“典镌刻”。
官名。春秋战国时期为国君、卿大夫的侍从官员,掌接待引见宾客,朝会时担任警卫,亦奉命出使。《国语·齐语四》: “谒者以告,公遽见之。”《韩非子·说林下》: “靖郭君谓谒者曰: ‘毋为客通。’”秦、汉宫廷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
宋朝宝章阁省称。
官名。北魏置。统领虎贲,侍卫皇帝,并随驾出征。《魏书·宿石传》: “(宿石) 父沓干,世祖时虎贲幢将,从征平凉有功,拜虎威将军,侍御郎,赐爵汉安男。”